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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實名登記多個手機號遭拒 起訴服務商被駁回

發佈: 2011-7-15 13:14 |   來源: sina.com  |  查看: 25次

  本報記者 鄧新建

  本報通訊員 林勁標 凌蔚

  用自己的身份証連續登記了12個手機號碼的陸先生,在想要繼續登記第13個號碼時,被移動公司拒絕了,雙方因此鬧上法庭──作為全國首例手機實名登記糾紛,該案13日在廣東省佛山市禪城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

  由於陸先生登記的這12個手機號都是其員工在使用,法院認為陸先生違背了“誰使用手機就登記在誰名下”這一實名制登記原則,據此駁回陸先生要求登記手機號碼的訴訟請求。

  實名登記到底是權利還是義務?實名登記該不該限量、是否只限本人使用?《法制日報》記者注意到,該案的發生折射出手機實名登記這一新制度背後存在的監管漏洞。

  緣起

  實名登記遭遇“拒絕門”

  去年9月,工信部在全國推行手機實名登記制。同年11月3日,陸先生前往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廣東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以下簡稱佛山移動)營業廳,為自己已經使用了5年的動感地帶手機號碼申請辦理實名登記。可是,佛山移動卻駁回了陸先生的請求。理由是,陸先生的身份証號碼已經在同年的9月至10月間陸續關聯登記了12個手機號碼。

  佛山移動曾在工信部頒發手機實名規定的當月就在其網站上宣布,每個身份証最多只能關聯10個預付費號碼的業務規則。這也是佛山移動拒絕陸先生的關鍵理由。

  事後,雙方多次協調未果,陸先生遂將佛山移動告上法庭。他認為,其登記的12個手機號碼都是其員工在使用,他這是為了響應手機實名制號召。佛山移動限制登記的規定不合法,要求將自己的身份証關聯上第13個手機號碼。

  “對於預付費部分的手機是否登記,根據現有政策是以自願為前提的,沒有強制要求為客戶提供無限量號碼實名制登記服務。”佛山移動認為,登記與否對原告使用該號碼通信沒有區別,所以原告的通信權利沒有受到影響。

  法官

  誠信登記才能確保制度有效

  本案關鍵在於佛山移動限制身份証關聯手機號碼數量的規定是否合法有效?對此,禪城法院審理後認為,對同一身份証關聯登記的預付費手機號碼數量,目前尚無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屬於電信服務部門的自主決定範疇。

  該案的主審法官李舒嘯告訴記者,涉案的13張手機卡入網時,手機實名制這一新鮮事物尚未出現,因此移動公司與用戶之間沒有就這個問題進行約定。事後,用戶向移動公司申請進行實名制登記,其實是發出了一個補充約定新合同內容的要約邀請。對此,移動公司可以作出同意的承諾讓補充約定生效,或者以拒絕的意思表示使得補充約定不成立。佛山移動制定規則,對超過數量限制的登記申請進行拒絕,並沒有違約。

  “市場的各方都應當講究誠實信用。實名制登記原則就是‘誰使用手機就登記在誰名下’。而原告將那麼多手機號碼登記到自己名下,給他人使用,已違背了國家推行手機實名制的初衷,使該制度失去意義。從這個角度看,原告的要求是不合理的。”李舒嘯說。

  觀察

  警惕實名登記被“淡化”

  “如果非要將這第13個號碼登記在自己名下,大可以申請取消關聯職工使用的號碼,騰出額度來關聯自己真正使用的號碼,而不用大費周章地通過訴訟途徑解決問題。”採訪中,許多市民無法理解陸先生的舉動。

  但是陸先生並不這麼看。他認為,這是自己的一項權利。實名登記到底是權利還是義務?這個問題一直有爭論。

  據了解,手機垃圾短信不僅占用大量網絡資源,造成網絡擁塞,更為嚴重的是,引發了許多犯罪,尤其是青少年深受垃圾短信毒害的問題令人擔憂。

  去年9月1日,工信部公開表態讓手機實名制正式從討論走向操作。有專業人士分析,手機實名至少有三大好處:一是節約號碼資源,壓制大量“沉默用戶”泡沫,減少運營商的管理成本;二是有助於建立個人移動信用系統,加快移動支付、移動錢包、手機門票等更全面、周到服務的建設進程;三是能有效杜絕垃圾短信的困擾。

  但是,這一制度在實施不久,就遇到了“軟執行”。在實際操作層面,各地措施嚴厲程度不一,主要集中在強制性和非強制性兩類。強制性的則規定號碼使用者必須在一定期限內前往登記,否則,通信公司將暫停服務。而大多數是採取鼓勵性的措施來提高用戶的實名積極性,如登記贈送話費、服務或者保險等。

  這種不溫不火的政策執行力度導致許多號碼依然游離于監管之外,垃圾短信“東方不亮西方亮”,依然困擾著人們。

  廣東律師楊愛斌說:“結合本案,陸先生的第13個號碼被拒絕登記,似乎只是多了一個已有的預付費號碼游離于實名制之外。但事實上,如果允許一個身份証無限度地進行實名制登記,無法確保誰使用誰登記的話,不僅會造成資源的浪費,更為重要的是使得個人信息的監管流于形式。手機實名制也將會因為泛濫的登記而淡化,將會變成‘雞肋’。”

  本報佛山7月14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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