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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多次用外交免豁 為美軍開罪

發佈: 2011-11-15 13:16 |   來源: sina.com  |  查看: 63次

台灣駐美辦事處長劉珊珊,涉嫌在虐待菲傭的案件,適不適用「外交豁免權」,還在釐清,但半個世紀前,美國曾經多次以「外交豁免權」,為駐台美軍開罪,其中,包括1957年的「劉自然命案」,還有1964年,美軍強暴台灣婦女的案件,都引發相當大的爭議。

台北市陽明山上的美軍顧問團宿舍,就是當年「劉自然命案」的發生地點,1957年3月20日深夜,美軍上士雷諾,在宿舍連開2槍,打死任職於國民黨革實院的朋友劉自然,雖然警方以現行犯將雷諾逮捕歸案,但美方以「外交獲免權」為由,帶走雷諾,並由美國軍事法庭在台審理,裁定無罪。

無罪釋放的雷諾,隨即被美軍遣返回國,但劉自然的遺孀不服判決,一個人跑到美國大使館前,舉牌抗議、控訴司法不公,不僅引起媒體大篇幅報導,台灣民眾對於美國強權的不滿,也開始擴張。

1957年5月24日,反美情緒到達巔峰,群聚的民眾,不僅翻越大使館圍牆,扯下美國國旗,使館內的傢俱、文件無一倖免,牆上歪歪斜斜的時鐘,記下「反美事件」發生的時間,下午3:20。

除了「劉自然命案」,1964年11月,來台參加天兵6號演習的琉球美軍,在彰化埤頭鄉集體強暴台灣婦女,結果,美軍再度提出「外交免豁權」,讓3名嫌犯返回琉球,引發外界譁然,民眾反美情緒再度高漲,1965年,台美雙方終於簽訂「在華美軍定位協定」,從此,除了外交使節外,美軍在台犯罪,都由我方法院自行審理,台美雙方的不平等條約,就此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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