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宋朝有社會住宅:汴京房價的供需失衡與租屋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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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26 年 10 月 31 日 | 更新日期:2026 年 10 月 31 日 | 編輯:雅寶社區編輯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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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壓力最直觀的證據,是「侵街」。所謂侵街,就是店家與住戶佔用街道、官地、甚至河道邊緣,搭蓋棚屋、加建違建、擺攤設鋪。汴京的侵街問題嚴重到什麼程度?嚴重到朝廷必須一再下詔禁止,還得派人拆違建,但拆了又蓋、蓋了又拆,屢禁不止。

為什麼禁不了?因為侵街的背後是活生生的生存需求。一個賣炊餅的小販,租不起臨街店面,只能在巷口搭個棚子;一戶十幾口人的家庭,租不起整間宅子,只能在院子裡再隔一間出來。這些「違建」不是貪婪,而是市場失靈下的自救。政府若真要全面取締,等於把大批人口掃到街上;若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城市的秩序與消防又會出問題。這種「取締也不是、放任也不是」的兩難,和今天許多大城市面對違建、頂樓加蓋、地下室隔間時的處境,幾乎一模一樣。

換句話說,汴京的住房問題不是單純的「房價高」,而是「高房價+低供給+違建蔓延+消防隱患」的複合型城市病。這種病,正是社會住宅政策最典型的適用場景。

二、宋代版社會住宅?「店宅務」的真實運作

很多人以為古代政府只管收稅、不管居住,這其實是誤解。宋代不但管,還管得很具體——它有專門的機構、專門的預算、專門的租金收入,甚至還有修繕與催租的規章。這個機構叫「店宅務」,也叫「樓店務」,分設左右廂,故稱「左右廂店宅務」,是宋代京城官營房屋出租的核心單位。

(一)樓店務:世界最早的官營出租住宅機構

店宅務的職能,用現代話說,就是「官營租賃住宅的管理局」。它手上有一大批產權屬於官府的房屋,包括店面、住宅、倉庫、地基,然後把這些房屋出租給官員、商人與一般百姓,按期收租,並負責修繕與管理。它的收入稱為「房廊錢」,屬於政府的重要財源之一。

這個機構的出現,本身就說明了一件事:宋代政府已經認識到「住宅」不只是社會問題,也是財政問題與治理問題。與其讓市場完全自由運作、讓房價房租無限上漲、讓人口擠在違建裡,不如由官方持有部分房源,一來可以收租充實財政,二來可以調節市場、安置特定人口,三來可以透過修繕與管理維持城市秩序。這種思維,和現代政府「興辦社會住宅、以存量調節市場」的邏輯,其實相去不遠。

更值得注意的是,店宅務不是臨時性的救濟機構,而是常設的、有編制的、跨朝延續的部門。它有主管、有屬員、有帳冊、有歲課目標。這意味著宋代已經把「官營出租住宅」制度化了,而不是偶一為之的善政。從制度史的角度看,這是非常超前的一步。

(二)兩萬三千間官屋:規模、租金與「房廊錢」

規模方面,據《宋會要輯稿》等史料記載,北宋真宗時期,左右廂店宅務管的官屋約有兩萬三千多間;到了仁宗時期,更增加到兩萬六千間以上。兩萬多間是什麼概念?若以一間住三到五口人計算,這批官屋可以容納十萬人上下,相當於汴京人口的十分之一左右。放在今天,這已經是一個中型城市社會住宅的存量規模了。

租金方面,官屋的租金依地段、屋況、用途而異,店面貴、住宅便宜,鬧區貴、偏區便宜。官方會訂出租金標準,並記錄在案。有趣的是,宋代政府並不是一味漲租,反而常有「減租」「蠲免」的措施。遇到火災、水患、疫病、皇帝登基或郊祀大典,朝廷常會下詔減免房租,甚至把積欠的租金一筆勾銷。這種「租金調節」的操作,說明官方清楚租房者的負擔能力是有極限的,一味催收只會逼出更多欠租與逃租。

不過,官屋體系也有明顯的財政壓力。租金收入要支應修繕、管理、吏員薪俸,遇到火災燒掉一片,重建成本驚人;遇到欠租,收入就短少。因此店宅務經常在「擴大房源」與「維持收支」之間掙扎,這和今天社會住宅「興建成本高、租金收入有限、需要政府持續補貼」的困境,簡直是跨越千年的同一個問題。

(三)誰能住進去?官屋的資格、輪候與人情

官屋不是人人都能住。首先,官屋的數量有限,申請者眾,必然要有某種分配機制。史料顯示,官屋的承租對象相當多元,包括在京官員、吏員、商人、手工業者與一般市民,但不同身分、不同用途,能租到的房屋類型與條件不同。有些官屋是配給官員居住的,帶有「職務宿舍」性質;有些則是对外招租,接近純粹的市場租賃。

分配過程中的「人情」問題也難以避免。有權有勢者容易拿到地段好、屋況佳的房子;沒有門路的人,只能排隊等,或租到偏遠破舊的官屋。這種現象,和今天社會住宅「輪候名冊」「關說疑雲」「弱勢優先」的爭議,本質上是同一套人性難題。制度可以設計得盡量公平,但只要資源稀缺,就一定會出現「誰先拿到」的角力。

還有一個現實問題:官屋的修繕。宋代官屋多為木構造,歲月一久,屋頂漏水、樑柱朽壞是常態。店宅務必須派工修繕,但經費有限,往往只能「頭痛醫頭」。租戶若自行修繕,又涉及費用誰負擔的爭議。這種「房東與房客的修繕責任之爭」,千年來幾乎沒有變過。

三、汴京租屋市場實錄:士大夫、小販與二房東

官屋只是汴京租屋市場的一部分,而且不是最大的一部分。真正撐起這座城市居住需求的,是龐大的民間租屋市場。這個市場有房東、有房客、有中介、有轉租、有欠租、有驅趕,運作邏輯和今天的租屋市場高度相似,只是少了契約範本與消保官。

(一)歐陽修也租過房:士大夫的居住困境

談汴京租房,最常被引用的例子就是歐陽修。他曾在詩中感嘆自己初到京師時「庇身無弊廬」,只能租住偏僻坊巷裡的老屋,環境簡陋、鄰里混雜。歐陽修後來官至宰執,尚且如此,其他中下層官員的處境可想而知。

這背後是一個很現實的結構問題:宋代官員的俸祿雖然不算低,但汴京的房價與房租更高。一個剛入仕的基層官員,俸祿要養家、要應酬、要置裝、要支應各種官場開銷,能拿來租房的預算其實有限。於是「租屋而居」成為京官的常態,甚至有人一輩子在京師都沒買過房。這種「高房價逼得中產也租屋」的現象,和今天大城市裡「雙薪家庭也買不起房、只能租一輩子」的處境,幾乎可以互相對照。

更微妙的是「居住地點」與「社會地位」的關聯。住在什麼坊、什麼巷,某種程度上反映了你的官階與人脈。地段好的宅子,租金高、鄰居貴;地段差的房子,租金便宜,但通勤遠、環境雜。士大夫在租房時,不只要算經濟帳,還要算社交帳與面子帳。這種「居住選擇的多重考量」,也是今天租屋族的日常。

(二)牙人、白地錢與二房東:租屋市場的灰色地帶

汴京的租屋交易,多半透過「牙人」媒介。牙人是宋代的中介人,舉凡買賣、租賃、僱傭,都可以透過牙人撮合,從中抽取佣金。房地產交易有「莊宅牙人」,租屋也有相應的中介角色。牙人的存在,讓交易更有效率,但也帶來資訊不對稱與哄抬價格的空間。

另一個關鍵概念是「白地錢」。宋代城市土地與房屋的權利可以分層,地主擁有地基,屋主擁有房屋,租屋者可能同時要付「地租」與「房租」。這種「地權與房權分離」的結構,讓租金計算變得複雜,也讓「二房東」有了操作空間——有人先向地主租下整塊地或整棟屋,再分租給多戶人家,從中賺取差價。這和今天「整層轉租」「隔間分租」的商業模式,邏輯如出一轍。

灰色地帶還包括欠租與驅趕。房客繳不出房租,房東催討、斷水斷電、甚至告官,都是常見戲碼。宋代法律對租賃糾紛有一定規範,但執行起來仍得看地方官的态度與雙方的社會資源。弱勢房客往往只能摸摸鼻子搬家,這點千年來也沒什麼進步。

(三)漲聲響起的日子:房租與城市底層的生存算術

對汴京的底層勞動者來說,房租是一道殘酷的生存算術。一個腳夫、小販、工匠,日收入有限,房租卻按月甚至按日計收。為了省錢,他們可能與人合租、住在巷弄深處的矮屋、甚至在城郊搭棚而居。居住條件差,連帶影響衛生與消防,火災一旦發生,往往一燒就是一片。

這種「租金負擔率過高」的現象,正是現代社會住宅政策最想解決的問題。當一個城市的勞動人口必須把三成、四成甚至更多收入拿去付房租,這個城市的服務業就會開始缺工,因為人住不起。汴京作為百萬人口的消費城市,需要大量底層勞動力,卻又讓這些勞動力住在最差的房子裡,這種矛盾,其實已經在侵蝕城市的長期運作能力。

所以,如果我們站在北宋某位有遠見的官員位置上,看著房價高漲、違建蔓延、火災頻傳、勞動力居住品質低落,他很可能會得出一個結論:光靠市場與官屋的現有規模,是不夠的。必須要有更積極的住宅政策。

四、如果宋朝有社會住宅:一場政策腦洞

好,現在進入腦洞時間。假設北宋朝廷決定推動「汴京社宅政策」,在既有的店宅務基礎上,參考後世的住宅政策工具,它可能會長成什麼樣子?又會遇到哪些難題?

(一)擴建「官屋」與租金上限:宋代社宅的可能樣貌

第一步,當然是擴大供給。朝廷可以下令在汴京城內外劃定若干「官地」,興建多層木構住宅,專門用來出租。這些社宅可以分為幾種類型:一是「安置型」,針對低收入戶、受災戶、流民,租金極低甚至免費;二是「平價型」,針對一般工匠、小販、基層吏員,租金低於市價;三是「職務型」,針對外派京官與輪調人員,類似今天的公務宿舍。

第二步,是設定租金上限與調漲機制。官方可以規定社宅租金不得超過承租戶收入的一定比例,並建立「遇災減租」的常態化制度。宋代本來就有減租、蠲免的先例,把這些措施制度化,就是一種樸素的「租金管制」。

第三步,是搭配「只租不售」原則。宋代官屋本來就以出租為主,若明確規定社宅不得轉賣,就能避免被權貴低價買走、再高價轉手的問題。當然,實際上一定會有特權介入,這就需要監察與資訊公開來制衡。

(二)抽籤、輪候與戶等:宋代的「居住正義」難題

供給擴大之後,下一個問題是「誰能住」。宋代有「戶等」制度,按財產與丁口把民戶分成不同等級,這正好可以當作社宅資格審核的參考。朝廷可以規定:只有一定戶等以下、在京無自有住宅、且實際居住於京城者,才能申請社宅。

分配方式則可以採用「輪候制」加「抽籤制」。輪候制保障弱勢優先,抽籤制則處理同順位者的公平問題。為了避免弊端,還可以引入「公示」——把中籤名單貼在官府前,接受舉報。宋代城市已經有相當發達的公告與榜示文化,技術上完全可行。

但難題也在此。第一,資格審核需要戶籍與財產資料,而汴京流動人口龐大,許多人根本不在正式戶籍裡,如何認定「實際居住」與「收入」?第二,弱勢優先的定義是什麼?受災戶、孤寡、殘疾、還是低階軍眷?第三,也是最難的:一旦社宅品質不錯、租金便宜,就會引來有關係的人想辦法擠進去,出現「偽造資格」「關說插隊」的情形。這些問題,今天各國社會住宅都還在解,宋朝當然也不可能一次解決。

不過,換個角度看,正因為宋代已經有店宅務這種官營租賃體系,它其實比許多古代政權更有條件實驗社宅。它有人才、有帳冊、有租金收入、有修繕工班,缺的只是「把它當成一項主動的社會政策」而非「被動的財政收入」。

(三)火與木:社宅治理的技術極限

還有一個不能忽略的現實:火。汴京是木構造城市,火災頻繁,一旦起火,往往延燒數百戶。社宅如果集中興建、連棟而居,風險更高。宋代已有「軍巡鋪」這種消防巡邏與滅火組織,也有開闢火巷、拆除違建等防火措施,但技術條件終究有限。

所以,宋代的社宅設計,可能必須納入防火考量:建築之間留出間距、採用較不易燃的材料、設置水缸與消防通道、限制每棟建築的戶數。這些措施會提高興建成本、降低土地利用率,形成「安全」與「數量」之間的取捨。這正是社宅政策最現實的一面——理想很豐滿,預算與技術很骨感。

此外,還有「維護」與「退場」的問題。社宅住久了,屋況會老化,承租戶的所得也可能改變。宋代可以設計「定期覆核」制度,收入改善者輔導搬出,把房子讓給更需要的人。但這種覆核在沒有現代所得稅資料的情況下,執行難度極高,最終仍得依賴地方官吏的判斷與人情網絡。

五、尾聲:汴京留給我們的居住功課

把鏡頭拉回今天,我們會發現汴京的故事一點也不陌生。一座人口爆炸的首都、一群擠進來的流動人口、一片有限的土地、一個節節上漲的租屋市場、一套規模有限但確實存在的官營住宅體系,再加上違建、火災、欠租、關說這些千年不變的戲碼。宋代沒有發明「社會住宅」這個詞,但它用店宅務、用減租詔令、用侵街的默許,隱約摸索到了同一組問題的邊緣。

如果宋朝真有社會住宅,它大概不會是今天那種有電梯、有管委會、有租金補貼的嶄新大樓,而會是一片由官地、木構、瓦頂、巷弄組成的「官屋社區」;它會有抽籤,也會有關說;會有租金上限,也會有欠租催討;會有消防顧慮,也會有修繕爭議。但它的出現,至少代表這個社會承認了一件事:居住不該完全交給市場,總有一些人需要被接住。

從這個角度看,汴京留給我們的功課,不是「古代也有社宅」這種獵奇式的對照,而是一個更根本的提醒:住房問題從來不是單純的經濟問題,它是人口、土地、財政、治理與人性交織而成的城市難題。一千年過去了,我們多了鋼筋混凝土、多了住宅法、多了統計資料,但「人太多、地太少、房子太貴」這條方程式,仍然沒有被真正解開。

所以,下次當你在城市裡看見一排社會住宅,或聽見有人為了抽籤結果歡呼、有人為了輪候順位嘆氣時,不妨想一想汴京。那一座百萬人口的木構城市,也曾經在同樣的焦慮裡,嘗試蓋出一間又一間「官屋」,讓某些人有個屋簷可以棲身。歷史沒有直接給我們答案,但它讓我們知道,這個問題有多老、有多難,又有多值得繼續努力。

而如果真有那麼一天,我們能穿越回北宋,帶著今天的住宅政策工具箱,或許可以對當時的店宅務官員說一句:「你們做的事,方向是對的,只是規模還不夠大,制度還不夠細。」然後,一起坐下來,重新算一遍汴京的供需方程式。畢竟,居住正義這件事,從來不是某個時代的專利,而是每一座城市都必須面對的永恆習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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