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多樣性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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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26 年 10 月 13 日 | 更新日期:2026 年 10 月 13 日 | 編輯:雅寶社區編輯團隊
生物多樣性公約 - 雅寶社區 · 頂客論壇

二、公約的組織架構與運作機制

生物多樣性公約並非只是一紙宣言,而是具備完整組織架構與運作機制的國際條約。透過定期會議、附屬機構與議定書,公約得以持續推動全球保育議程,並促使各國將國際承諾轉化為國內行動。

2.1 締約方大會(COP)與附屬機構

締約方大會是公約的最高決策機構,通常每兩年召開一次,由各締約方派代表團參加。COP負責審查公約執行進展、通過決定與決議、調整策略計畫,並協調與其他國際公約的合作。歷次COP都留下重要印記:2010年在日本名古屋舉行的COP10通過《名古屋議定書》與《愛知目標》;2018年在埃及舉行的COP14強調將生物多樣性納入主流政策;2022年在加拿大蒙特婁舉行的COP15(由中國擔任主席國)則通過了劃時代的《昆明-蒙特婁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

在COP之下,設有兩個附屬機構:科學、技術和工藝諮詢附屬機構(SBSTTA)負責提供科學評估與技術建議;執行問題附屬機構(SBI)則檢視締約方的執行情況與策略計畫進展。此外,秘書處設於加拿大蒙特婁,負責日常行政協調與資訊彙整。這些機構共同構成公約的治理骨幹,確保決策有科學依據、執行有監督機制。

2.2 生物安全議定書與名古屋議定書

生物多樣性公約下有兩份重要議定書,分別處理不同面向的挑戰:

《卡塔赫納生物安全議定書》於2000年通過,2003年生效,主要規範基因改造活體生物的跨國移動。該議定書採「預防原則」,要求出口國在首次輸出基因改造生物前,必須提供資訊並取得進口國的事先知情同意。同時設立「生物安全資訊交換所」,提升資訊透明度。這份議定書回應了公眾對基因改造作物可能影響生物多樣性與人體健康的疑慮,是全球生物安全治理的基石。

《名古屋議定書》於2010年通過,2014年生效,旨在落實公約第三項目標——公平分享遺傳資源惠益。議定書要求締約方建立國內法規,確保利用遺傳資源時取得事先知情同意,並訂立共同商定條件。同時鼓勵各國設立「國家聯絡點」與「資訊交換所」,讓資源提供者與使用者之間的交易更加透明。這份議定書也承認原住民與在地社區對傳統知識的權利,要求在使用相關知識時取得其同意並分享利益。

除了上述兩份議定書,公約體系還發展出多項自願性準則與倡議,例如《永續利用生物多樣性概念架構》、《生態系復育原則》等,提供各國政策制定的參考依據。

2.3 國家報告與全球生物多樣性展望

為追蹤公約執行成效,締約方須定期提交國家報告,說明國內生物多樣性現況、政策作為與遭遇困難。這套報告機制不僅促使各國盤點自身資源與不足,也讓國際社會得以掌握全球整體進展。公約秘書處彙整各國報告後,發布《全球生物多樣性展望》(GBO),以科學數據評估目標達成情況。

GBO系列報告已成為全球保育政策的重要參考。例如GBO5於2020年發布,直言國際社會未能完全實現愛知目標,警告生物多樣性喪失速度依然嚴峻,必須進行結構性改革。這份報告為後續昆明-蒙特婁框架的談判提供了緊迫感與科學基礎,也讓各界認識到,僅靠既有政策工具不足以扭轉趨勢,必須從經濟、金融、農業、能源等根本面著手。

三、從愛知目標到昆明-蒙特婁框架:全球保育目標的演進

生物多樣性公約的發展歷程中,最受矚目的莫過於全球保育目標的設定與演進。從2010年的愛知目標到2022年的昆明-蒙特婁框架,國際社會不斷嘗試以更明確、可量測的指標,引導各國採取行動。這段演進不僅反映科學認知的深化,也凸顯政治意願與執行力之間的落差。

3.1 2010年愛知目標的成敗檢討

2010年,在日本名古屋舉行的COP10通過了《2011-2020年生物多樣性策略計畫》,其中包含五項策略目標與二十項愛知目標。這些目標涵蓋:解決生物多樣性喪失的根本原因、減少對生物多樣性的直接壓力、改善生物多樣性現況、增進惠益分享,以及強化執行能力。愛知目標的優點在於具體、有時限,例如「2020年前將自然棲地流失速度至少減半」、「2020年前保護至少17%的陸地與10%的海洋」。

然而,2020年檢討時發現,二十項目標中僅有六項部分達成,其餘多數未達標。主要問題包括:各國政策整合不足、資金與技術支援短缺、經濟誘因仍傾向破壞自然、以及缺乏跨部門協調。愛知目標的挫敗並非全然無功,它成功提升公眾意識,促使更多國家制定國家生物多樣性策略與行動計畫,也讓保護區覆蓋率顯著增加。但整體而言,生物多樣性流失的曲線並未反轉,這促使國際社會在後續談判中尋求更根本的變革。

3.2 2022年昆明-蒙特婁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

2022年12月,COP15第二階段會議在加拿大蒙特婁舉行,通過了《昆明-蒙特婁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為2020年後全球生物多樣性治理擘畫新藍圖。這份框架被視為《巴黎協定》在生物多樣性領域的對應版本,具有里程碑意義。框架包含四項長期目標(2050年願景)與二十三項行動目標(2030年使命),涵蓋生態系復育、保護區擴增、永續利用、惠益分享、資金動員、能力建設等面向。

其中最具代表性的目標包括:

目標3(30×30):2030年前保護至少30%的陸地、內陸水域、沿海與海洋區域,並確保這些區域具有生態代表性且有效管理。這項目標被簡稱為「30×30」,是框架中最受關注的焦點。

目標18:2030年前識別並消除、逐步淘汰或改革對生物多樣性有害的補貼,每年至少減少5000億美元,同時擴增對生物多樣性有利的正面誘因。

目標19:2030年前從所有來源動員每年至少2000億美元的生物多樣性相關資金,包括已開發國家提供給開發中國家的國際資金每年至少200億美元,並在2025年前將此數字提升至300億美元。

目標15:要求大型跨國企業與金融機構評估並揭露其對生物多樣性的風險、依賴與影響,促使私部門承擔責任。

此外,框架也納入原住民與在地社區的權利,強調尊重其傳統領域與知識,並要求確保其充分且有效的參與。整體而言,昆明-蒙特婁框架試圖從根本的經濟與金融體系著手,而非僅止於設立保護區,展現出更系統性的思維。

3.3 30×30目標與其他關鍵指標

「30×30」目標無疑是昆明-蒙特婁框架中最具號召力的倡議。目前全球陸地保護區覆蓋率約17%,海洋保護區約8%,距離30%仍有一大段差距。要達成目標,各國必須大幅擴增保護區,同時確保品質——不是劃設無人管理的「紙上公園」,而是具有生態代表性、連結性且有效管理的保護網絡。這也引發對原住民權益的關注:許多保護區位於原住民傳統領域,若劃設過程未尊重在地權益,可能重演過去「堡壘式保育」的錯誤。

除了保護區,框架還設定多項關鍵指標,例如:2030年前將退化生態系復育至少30%、將外來入侵種引入與建立速率至少減半、將養分流失與農藥風險減半、確保野生物種的永續利用與貿易、以及將生物多樣性價值納入各級政策與規劃。這些指標彼此關聯,需要跨部門協力才能落實。

為追蹤進展,框架要求各國在2024年COP16前提交更新的國家生物多樣性策略與行動計畫,並建立國家層級的監測框架。同時,公約秘書處將彙整全球進展,於2030年進行總檢討。這套「規劃-執行-檢討-強化」的循環,是確保框架不流於空談的關鍵機制。

四、台灣與生物多樣性公約的關係

台灣雖因國際政治現實而無法成為生物多樣性公約的締約方,但作為全球生態網絡的一環,台灣從未自外於這股保育潮流。從政府到民間,台灣以多元方式響應公約精神,並在在地實踐中累積寶貴經驗。

4.1 台灣雖非締約方,仍積極響應

台灣擁有豐富的生物多樣性,島嶼地形涵蓋高山、森林、濕地、海岸與海洋生態系,孕育超過五萬種已知物種,其中不乏台灣特有種,如台灣帝雉、台灣藍鵲、櫻花鉤吻鮭、台灣山椒魚等。這樣的高生物多樣性,讓台灣在全球保育地圖上占有不容忽視的位置。

雖然無法以官方身分參與公約締約方大會,台灣仍透過以下途徑與國際接軌:一、參與民間組織與學術網絡,例如國際自然保護聯盟(IUCN)的專家委員會;二、簽署並執行《華盛頓公約》(CITES)相關國內法規,管制瀕危物種貿易;三、響應聯合國「生態系復育十年」等全球倡議;四、與友邦及友好國家進行雙邊保育合作。這些努力讓台灣的保育成果得以在國際間被看見,也讓國內政策能與全球趨勢同步。

4.2 台灣的生物多樣性行動計畫

為落實公約精神,台灣自2001年起即制定《生物多樣性行動計畫》,並於2010年、2018年與2023年多次修訂,以對接國際目標。最新版計畫呼應昆明-蒙特婁框架,設定多項具體指標,包括:2030年前保護至少30%的陸域與海域、復育退化生態系、強化外來入侵種管理、推動生物多樣性主流化、以及深化原住民族傳統知識的應用與保障。

在組織層面,行政院設有「生物多樣性推動會報」,整合農業部、環境部、內政部、教育部、海委會等部會資源,並邀集學者專家與民間團體參與。各級地方政府也陸續制定區域型行動計畫,例如桃園藻礁保育、台中大肚山森林復育、台南水雉生態教育園區等,展現由下而上的在地能量。

此外,台灣也積極推動保護區系統的升級。目前國家公園、自然保留區、野生動物保護區、重要濕地等各類保護區總面積約占陸域20%,海洋保護區則約8%。要達成30×30目標,未來須透過「其他有效地區保育措施」(OECMs)擴大參與,例如社區保育區、原住民傳統領域、私有地保育協議等,讓保育不再只是政府的責任。

4.3 民間參與與在地實踐

台灣的民間保育力量蓬勃發展,是推動生物多樣性公約精神的重要支柱。例如:中華民國荒野保護協會長期進行棲地守護與環境教育;台灣環境資訊協會推動生物多樣性資訊公開與公民科學;台灣蝴蝶保育學會投入蝴蝶棲地營造與監測;各地社區大學與農村組織則發展生態農業、里山倡議,兼顧生產與生態。

公民科學的興起更是一大亮點。透過「台灣生物多樣性資訊機構」(TaiBIF)等平台,民眾可以上傳物種觀察紀錄,協助科學家掌握分布變遷。每年舉辦的「台灣國際觀鳥馬拉松」、「兩棲爬蟲類調查」等活動,不僅累積大量資料,也讓參與者成為保育的種子。這些在地實踐證明,生物多樣性保育不是菁英的專利,而是全民可以參與的日常行動。

五、公約面臨的挑戰與未來展望

儘管生物多樣性公約已走過三十年,全球保育行動仍面臨諸多結構性挑戰。從資金短缺、執行力不足,到氣候變遷加劇、數位科技帶來的新爭議,公約體系必須不斷調適,才能回應快速變化的世界。

5.1 資金缺口與執行力不足

資金是生物多樣性保育最現實的瓶頸。根據評估,全球每年需要約7000億至一兆美元才能有效遏止生物多樣性流失,但目前實際投入僅約1400億美元,缺口高達數千億。昆明-蒙特婁框架雖設定2030年前每年動員2000億美元的目標,但如何籌措、如何分配、如何確保資金用於最需要的領域,仍是艱鉅任務。

已開發國家承諾的國際資金往往未能兌現,開發中國家則面臨債務壓力與發展需求,難以將有限資源投入保育。此外,現行經濟體系仍以GDP成長為主要目標,對自然資本的耗損未充分反映在價格與政策中,導致破壞自然的誘因遠大於保護自然的誘因。要縮小資金缺口,必須改革補貼制度、發展生物多樣性信用、引入私部門資金,並確保資金流向原住民與在地社區。

執行力不足則是另一難題。許多國家雖制定策略計畫,卻缺乏跨部門協調與地方落實。生物多樣性議題往往被視為環境部門的專責,未納入農業、漁業、能源、交通、金融等部門的決策核心。若無法將生物多樣性主流化,目標終究只是紙上談兵。

5.2 氣候變遷與生物多樣性喪失的雙重危機

氣候變遷與生物多樣性喪失是相互加劇的雙重危機。氣候變遷改變棲地條件,迫使物種遷移、改變物候,甚至導致局部滅絕;而森林砍伐與生態系破壞則釋放大量溫室氣體,進一步推升暖化。這種惡性循環意味著,解決一個問題不能以犧牲另一個為代價。

然而,現行國際治理體系中,氣候公約(UNFCCC)與生物多樣性公約仍相對獨立,政策協同不足。例如,大規模植樹造林若選錯樹種或地點,可能傷害原有生態系;再生能源開發若未妥善選址,可能衝擊鳥類與蝙蝠。未來必須推動「氣候-生物多樣性協同效益」的整合規劃,例如保護與復育森林、紅樹林、泥炭地等自然碳匯,同時維護生物多樣性。昆明-蒙特婁框架與《巴黎協定》之間的對話與合作,將是關鍵。

5.3 原住民與在地社區的權利保障

生物多樣性公約自始即承認原住民與在地社區在保育中的關鍵角色。全球約四成陸地由原住民與在地社區管理,這些區域的生物多樣性往往優於政府保護區。然而,許多國家的保育政策仍延續殖民時期的「堡壘式保育」,將原住民遷離傳統領域,造成文化流失與人權侵害。

昆明-蒙特婁框架雖納入權利保障條款,但落實情況仍待觀察。未來的挑戰包括:確保原住民在保護區劃設與管理中的自由、事先與知情同意;承認其傳統領域與習慣法;保障其對傳統知識的權利,並在遺傳資源惠益分享中獲得公平待遇。唯有尊重在地權利,保育才能可長可久。

5.4 數位序列資訊(DSI)的爭議

隨著生物科技與資訊科技進步,遺傳資源的利用型態出現重大變化。研究人員可以從公開資料庫取得物種的基因序列資訊(數位序列資訊,DSI),無須實際取得實體樣本,即可進行藥物開發、農業育種等商業應用。這對《名古屋議定書》的惠益分享機制構成挑戰:若只使用數位序列資訊,是否仍須分享惠益?如何追蹤來源?如何確保資源提供國與原住民受益?

這項議題在COP15與COP16中引發激烈辯論。開發中國家主張DSI應納入惠益分享範圍,已開發國家則擔憂過度管制會阻礙科研與創新。目前各方仍在尋求折衷方案,可能的方向包括建立多邊惠益分享機制、要求資料庫使用者揭露來源、設立全球基金等。這項爭議考驗著公約體系能否與時俱進,在鼓勵創新與維護正義之間取得平衡。

六、結語:每一個人都是生物多樣性的守護者

生物多樣性公約問世三十年來,見證了全球環境治理從邊緣走向主流,也暴露了國際合作在執行面上的重重困難。從里約到昆明,從愛知目標到昆明-蒙特婁框架,國際社會不斷修正方向、提高野心,試圖扭轉生物多樣性流失的曲線。然而,公約再完備,若缺乏政治意願、資金投入與社會參與,終究難以竟其功。

台灣雖然不是締約方,卻以實際行動證明,保育沒有局外人。從政府政策到民間行動,從高山到海洋,這座島嶼上的每一份努力,都是全球生物多樣性治理的一環。面對氣候變遷與生態危機的雙重挑戰,我們需要更整合的思維、更公平的機制,以及更廣泛的參與。

生物多樣性不是遙遠的科學名詞,而是你我生活的一部分:餐桌上的食物、呼吸的空氣、飲用的水,都依賴健康的生態系。保護生物多樣性,就是保護人類自身的未來。無論是支持友善環境的農產品、參與公民科學調查、擔任保育志工,或只是在日常生活中減少浪費、親近自然,每一個選擇都能產生影響。讓我們從理解公約開始,將全球目標轉化為在地行動,共同守護這顆藍色星球上珍貴而多樣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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