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法律:為什麼它會引用不存在的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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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26 年 10 月 21 日 | 更新日期:2026 年 10 月 21 日 | 編輯:雅寶社區編輯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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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模型的本質:預測下一個字,而非查證事實

大型語言模型(LLM)的核心訓練目標,是根據前文預測下一個 token(詞元)。給定「根據 2019 年第二巡迴法院的判決,」這串文字,模型會計算出最可能接續的詞彙序列。它學到的是「判例引用的語言長什麼樣子」,而不是「這個判例是否真實存在」。

換句話說,模型並沒有內建一個「事實查核器」。它的損失函數(loss function)獎勵的是「預測下一個字的準確度」,而不是「陳述的真實性」。當訓練資料中充滿了格式工整的判例引用,模型就學會了這種格式;但格式正確,不等於內容正確。這就像一個從未去過巴黎的人,靠著讀遍旅遊書,也能寫出一篇看起來很逼真的巴黎遊記——只是裡面可能把羅浮宮的位置寫錯了。

更關鍵的是,模型在生成時具有「取樣」機制(temperature、top-p 等參數),這讓輸出帶有隨機性。即使模型「知道」某個判例可能不存在,它也可能因為取樣而生成一個看似合理的替代品。這種隨機性在創意寫作中是優點,在法律引用中卻是致命傷。

訓練資料的斷層與「似真性」陷阱

另一個關鍵因素是訓練資料的性質。法律資料庫(如 Westlaw、LexisNexis)是高度封閉且需付費的商業資料,多數公開訓練語料並不會完整收錄判決全文。模型可能讀過大量法律部落格、新聞報導、法學評論,這些文本「談論」判例,卻不一定包含判例的完整引用資訊。於是模型學到了「談論判例的語氣」,卻沒有學到「判例的精確座標」。

此外,模型有知識截止日期(knowledge cutoff)。即便某個判例真實存在,若它出現在截止日期之後,模型也無法得知。但模型不會因此說「我沒有這個資訊」,而是會根據已有的語言模式,生成一個「看起來應該存在」的判例。這就是所謂的「似真性陷阱」:模型最佳化的目標是「聽起來對」,而不是「事實正確」。

法律引用的特殊性在於,它是一種高度結構化的資訊:案件名稱、當事人、法院、年份、卷宗號、页码,每一項都有嚴格格式。模型很容易學會這種格式的「語法」,卻難以保證「語義」的正確性。這就像一個人學會了寫身分證字號的格式,卻隨機填入數字——格式對了,號碼卻是假的。

檢索增強生成(RAG)能解決嗎?

面對幻覺問題,業界提出的主要解方是檢索增強生成(Retrieval-Augmented Generation,RAG)。其概念是:在模型生成答案之前,先從外部資料庫檢索相關文件,再把檢索結果放入提示中,讓模型「根據檢索到的內容」回答。理論上,這能大幅降低幻覺,因為模型不再單靠記憶生成,而是有實際文本作為依據。

然而,RAG 並非萬靈丹。首先,如果檢索系統沒有找到正確的判例,模型仍可能「補齊」一個不存在的引用。其次,檢索到的文件可能被模型誤讀或錯誤引用——它可能把 A 判例的內容套用到 B 判例的名稱上。第三,RAG 的品質高度依賴資料庫的完整性與檢索演算法的精準度,而法律資料庫的授權成本極高,多數通用型 AI 工具並沒有接入完整的法律資料庫。

因此,RAG 是「降低風險」的工具,而不是「消除風險」的保證。這也是為什麼專業法律 AI 工具(如 Westlaw Precision、Lexis+ AI)會強調其引用來源可追溯,並且要求使用者點擊連結回到原始文件核對。換句話說,負責任的設計不是讓 AI「代替」查證,而是讓 AI「輔助」查證,並把最終判斷權留給人類。

三、法律專業的特殊風險:為什麼法律領域特別容易踩雷

AI 幻覺在所有領域都會造成問題,但在法律領域,它的後果特別嚴重。這不是因為法律人比較不擅長使用科技,而是因為法律工作的本質,對「精確性」與「可歸責性」有著遠高於其他行業的要求。

判例引用的精確性要求

法律論證的正當性,很大程度建立在「先例」之上。一個判例的引用,不只是裝飾,而是整個論證的基石。如果引用的判例不存在,論證就失去支撐;如果引用的判例被誤解,論證就可能誤導法院。這種精確性要求,遠超過一般文章引用參考文獻的標準。

更麻煩的是,法律引用有嚴格的格式規範(如藍皮書 Bluebook 格式)。案件名稱的斜體、卷宗號的縮寫、法院層級的標示、年份的括號位置,每一個細節都有講究。AI 很擅長模仿這些格式,這反而讓虛假引用更難被肉眼辨識。一位經驗豐富的律師可能會覺得「這個卷宗號的數字範圍有點怪」,但這種直覺並非人人具備,也不該是唯一的防線。

法律資料的封閉性與版本問題

法律資料的另一個特性是「版本敏感性」。同一部法規可能因修法而變動,同一個判例可能被上級法院撤銷或區別(distinguish)。AI 模型若沒有即時更新,就可能引用已被撤銷的判例,或套用舊版法規。這種錯誤比「引用不存在的判例」更隱蔽,因為判例本身存在,只是已經失效。

此外,不同司法管轄區(jurisdiction)的法律差異極大。美國聯邦法院與州法院、英國與澳洲、台灣與日本,法律體系與判例文化各不相同。通用型 AI 模型往往混淆這些區別,產出「跨轄區拼貼」的內容。對法律工作者而言,這種錯誤可能導致管轄權論述的基礎動搖。

專業責任與倫理邊界

律師對當事人負有勤勉義務(duty of diligence),對法院負有真實義務(duty of candor)。提交虛假判例,無論是否出於故意,都可能構成違反職業倫理。美國多州律師公會已明確表示,律师使用 AI 生成內容時,仍須對最終文件負完全責任。換句話說,「是 AI 寫的」不能成為免責理由。

這帶出一個更深層的問題:當 AI 大幅降低產出法律文件的门檻,專業判斷的價值在哪裡?答案在於「驗證」與「詮釋」。AI 可以快速生成草稿,但判例是否適用、論證是否嚴謹、策略是否符合當事人利益,這些仍需人類律師的專業判斷。AI 幻覺的存在,反而凸顯了人類專業不可替代的部分。

四、實務防線:律師與法律工作者如何安全使用 AI

與其因噎廢食,不如建立一套可操作的防線。以下從工作流程、工具選擇到組織治理,提出具體建議。

建立「三層驗證」工作流程

第一層是「來源驗證」:任何 AI 生成的判例引用,都必須回到權威資料庫(如 Westlaw、LexisNexis、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逐筆查證。查證的內容包括案件名稱、卷宗號、法院、年份、判決要旨是否與 AI 所述一致。這一步不能省略,也不能只查一半。

第二層是「語境驗證」:確認該判例是否仍有效、是否被撤銷、是否適用於當前管轄區與事實情境。一個真實存在的判例,若被錯誤類比,仍然可能導致論證失敗。這一步需要法律專業判斷,無法完全自動化。

第三層是「論證驗證」:檢查 AI 生成的論述邏輯是否連貫,是否存在跳躍或過度推論。AI 有時會把多個判例的要旨「縫合」成一個看似完整但實際上不存在的論證鏈。這一步需要人類律師通讀全文,確認每個推論環節都有依據。

工具選擇與提示工程

在工具選擇上,優先使用專門為法律領域設計的 AI 工具,而非通用型聊天機器人。專用工具通常具備以下特性:接入權威法律資料庫、提供引用來源連結、標示知識截止日期、區分不同管轄區。這些設計能大幅降低幻覺風險,但仍不能取代人工驗證。

在提示工程(prompt engineering)方面,有幾個實用技巧。第一,明確要求「只根據提供的資料回答,若資料不足請說不知道」。第二,要求 AI 標示每個陳述的來源,並區分「檢索所得」與「模型推測」。第三,要求 AI 對不確定的內容加上警示標記。第四,避免一次要求太多判例,因為生成量越大,幻覺機率越高。第五,要求 AI 以「結構化格式」輸出,方便後續逐項核對。

值得注意的是,提示工程只能「降低」而非「消除」幻覺。再精緻的提示,都無法保證模型不說謊。因此,提示工程必須搭配前述的驗證流程,才能形成完整防線。

事務所層級的治理政策

個人層面的謹慎固然重要,但制度層面的治理更能防範系統性風險。律師事務所可以考慮建立以下政策:明定哪些 AI 工具可以使用、哪些資料可以輸入 AI(避免洩漏當事人機密)、要求所有 AI 輔助文件留存使用紀錄、規定引用驗證的責任人與流程、定期舉辦 AI 倫理與實務培訓。

此外,事務所可以建立「AI 產出物」的內部標記制度,讓審閱者知道哪些段落由 AI 生成、哪些經過人工改寫。這有助於區分責任,也方便後續追蹤。部分大型事務所已開始設置「AI 治理委員會」,專門處理工具評估、風險控管與倫理爭議。

五、未來展望:從「幻覺」到「可驗證」的法律 AI

AI 引用不存在的判例,短期內不會完全消失,但技術與制度的演進正在縮小風險窗口。以下幾個方向值得關注。

首先是「可驗證 AI」(verifiable AI)的發展。研究者正在開發能夠標示每個陳述來源的模型架構,讓使用者可以點擊引用、回到原始文件。這種「引用溯源」機制,若能與法律資料庫深度整合,將大幅提升 AI 輸出的可信度。部分法律科技公司已推出「每個引用都可點擊」的產品,雖然仍不完美,但已是重要進展。

其次是「法律 AI 評測基準」的建立。學術界與業界正在發展專門測試法律 AI 幻覺率的基準資料集,例如給定一系列法律問題,檢查 AI 引用的判例是否真實存在、是否正確適用。這類評測能幫助使用者選擇較可靠的工具,也能推動開發者改進模型。

第三是「監管與行業標準」的形成。美國律師公會、英國律師監管局等機構已開始發布 AI 使用指引。未來可能出現更明確的規範,例如要求律師揭露 AI 使用情況、要求事務所建立驗證流程、甚至對重大疏失課以更嚴格的責任。這些規範的目的不是限制創新,而是建立信任基礎。

最後是「人機協作模式」的成熟。未來的法律工作不太可能是「AI 取代律師」,而更可能是「律師指揮 AI、AI 輔助律師、人類負責最終判斷」。在這種模式下,AI 負責檢索、摘要、草擬,人類負責驗證、詮釋、策略。AI 幻覺的存在,反而讓「人類把關」成為不可或缺的環節。

結語:幻覺是一面鏡子,照出專業的價值

AI 引用不存在的判例,表面上是技術缺陷,深層來看,它映照出法律專業的核心價值:精確、負責、可追溯。當機器能夠流暢地生成看似專業的文本,人類的價值不在於「寫得比機器快」,而在於「判斷機器寫得對不對」。這種判斷力,來自法學訓練、實務經驗與倫理意識,是 AI 短期內難以取代的。

對法律工作者而言,與其恐懼 AI 幻覺,不如把它當成一個提醒:每一個引用、每一個論證、每一個結論,都值得被認真對待。AI 可以幫我們節省時間,但不能幫我們承擔責任。當我們使用 AI 時,我們不是把判斷外包給機器,而是把機器當成一個需要被嚴格監督的助手。

對一般讀者而言,這篇文章的意義在於理解:AI 不是萬能的法律顧問。當你看到 AI 給出斬釘截鐵的法律答案時,請保持懷疑,要求來源,並在必要時諮詢專業律師。在這個資訊爆炸的時代,批判性思考比任何工具都更重要。

AI 法律應用的未來,不會是「零幻覺」的烏托邦,而會是「可驗證、可問責、可協作」的新常態。與其追求一個不會犯錯的機器,不如建立一套能夠發現錯誤、修正錯誤的制度。這才是法律介面對 AI 時代最務實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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