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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宮澄清 消合社業務無違法

發佈: 2011-9-02 04:11 |   來源: sina.com  |  查看: 39次

(中央社記者黃慧敏台北1日電)國立故宮博物院今天表示,與消合社委辦合約將提前在今年12月31日終止,並將依政府採購法公開評選優勝廠商,公告辦理故宮商店暨餐飲服務委託經營管理採購案。

媒體報導,故宮消費合作社企圖變身廠商參與委外競標,並質疑消合社財務不透明。

故宮今天發布新聞稿澄清表示,歷年將博物館商店及餐飲服務委託故宮消合社代為辦理,都是依合作社法第3條之1,以及行政程序法委與消合社辦理。

內政部民國98年6月17日令函針對合作社法第3條之1、第2項有關政府委託合作社代辦業務,對於政府定義、委託範圍、委託方式、盈餘處理都已明確規範。故宮表示,已完成辦理與消合社委辦合約提前終止的相關作業,合約將提前在12月31日終止,而且已完成財產清點與帳務結算。

故宮表示,將依內政部規定,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公開評選優勝廠商,公告辦理「國立故宮博物院附設博物館商店暨餐飲服務委託經營管理」採購案。

此外,故宮指出,消合社依照委辦契約規定,以營收總額的1成繳交國庫作為權利金;稅後盈餘處理則依據內政部令函規定不得分配予社員之外,其中90%提列為公益金執行公益事項。

以去年為例,營業總額突破新台幣6億8000餘萬元,權利金繳交國庫6800萬餘元,是當年稅後盈餘5300餘萬的1.28倍,並無外界所說「盈餘分配由消合社理事會決定,不透明的財務制度引發爭議」的情事。

故宮表示,故宮消合社是非營利性的社團法人,除了權利金繳國庫與盈餘提撥90%作為公益金執行社會公益事項,具有雙重貢獻外,所銷售的院方出版品、仿製品及合作開發商品營業額的20%,都直接挹注故宮藝術開發基金,成為基金的收入來源。

故宮進一步指出,消合社自97年10月起聘任專業經理人,98年及去年藝術發展基金的收入分別為3.04億元及2.81億元,相較於96、97年的1.78億元與1.83億元都大幅成長。今年1月到7月基金收入已達1.67億餘元,相較於去年同期基金收入已成長18%。10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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